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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2

毒酒沒害了她,而是敗在感情上 / Amy(2015)-(台譯:艾美懷絲)觀後感

劇情簡介:
曾獲得6座格萊美獎盃Amy Winehouse,於2011年7月23日,因飲酒中毒而去世,享年27歲。此紀錄片公開了一些Amy生前的私人影像,並且希望從Amy本人的角度來揭開這場悲劇的背後真相。製片人James Gay-Rees表示:“這樣一部擁有當代性的影片,能夠抓住時代精神,以其他電影無法達到的方式來解讀我們所處的世界。”

觀後感:
剛進十二月的上海冬天,有種獨特竣骨的寒冷,濕冷,感覺穿再多衣服也是有種未消去的寒意,讓來自南方的我,每到冬天額外煩惱,秋褲羽絨服裹身,圓滾滾看起來很傻感,但只能這樣才不讓感冒上身,今天又工作完十一點多了,寫了一個狗屁微電影腳本,被客戶改得面目全非,但為了執行,只好委屈成全,身心疲憊下,還堅持要把這部記錄片《Amy》看完,不敢說本片一定是年度最佳音樂記錄片,但確實很真實深刻的感動我,雖然Amy Winehouse離去已經四年多了,但看完記錄片,給人不真實感,彷佛是昨天的事情,或許是Amy Winehouse一直還留在我們心中未離來過。

其實我在看本片之前,還在猜想是否又一齣導演消費死者記錄片,偏頗立場角度切入,如八卦狗仔一樣,專挑Amy的私生活和不堪一面作文章(確實看過這種膚淺記錄片),畢竟人性總有嘗血為樂,但看完電影后,心中算是欣慰,導演沒有過多的個人主觀操作,電影大量使用Amy個人以前拍攝的V8畫面,和聲音訪談記錄及朋友間的對話,當然少不了新聞媒體的畫面去描述Amy Winehouse短短27年的人生故事,電影120分鐘結束了,騷嗓歌聲徘徊空氣中,無限感概與唏噓,只怪這姑娘一生過於精采,到頭來卻不懂好好生活下來。

記錄片性質電影與一般電影略有些差異,前者屬於一種導演真實觀察與研究的思維創作影像,真實性取勝,不扭曲事實,所以,當觀眾接受到這是一部記錄片,不是故事電影,會直接把電影內容視為正確,會被導演給牽著鼻子走,沒思想過內容或許經過設計刻意安排,很容易使觀者陷入一種錯誤的觀感,導致黑白不分,斷章取義的窘狀。而一般電影屬於創作性質為重,所以天馬行空都行,但如果記錄片若失去真實性,那就恐怖了。

《Amy》除了給我們更瞭解Amy Winehouse這歌手光鮮亮麗一面,也讓我們真實看到她無法自拔的內心缺口,還記的多年前,在YouTube看了一段Amy Winehouse現場演唱視頻,內容是某個頒獎典禮,從她被宣佈獲獎那刻,整個鏡頭下的她,顯得額外瘦小和不自在,僵硬而恍恐的表情讓我印象深刻,滿臉what happen? 和 what’s wrong with you? 的表情,但她一開口,又彷佛是開關轉換另一個頻道,進入另一個自己,陶醉搖擺身軀,磁性誘人的歌聲好像美人魚午夜得歌唱,被吸引過去的漁船,致命又危險。

她就是有股獨特的魅力,被認為是這個時代最傑出的爵士女歌手之一,除了慵懶沙啞的嗓音,她總是頂著高聳蓬亂的蜂巢頭,化著極致誇張的煙熏妝,穿著淩亂暴露的衣衫,讓所有人的視線都被她吸引。她的歌曲仿佛來自深不可測的心底,有一種蠱惑的魔力。然而可悲的是,Amy卻成為了自己的成功、媒體、情感和生活方式的囚徒。這個社會中,人們一方面讚賞她的才華,在另一方面也毫不留情地在傷害和消費著她。

《Amy》簡單可分為前半段,和後半段來討論,前半段敘述Amy Winehouse童年時期與未成名階段的點滴,當時Amy Winehouse略胖,但嘴上那個唇環確實搶眼,外型青澀單純,在鏡頭下的她絲毫不怯場,總是扮鬼臉搞怪搞笑,尤其特寫表情,還擔心自己青春痘被看到,跟鄰家女孩沒啥兩樣,更坦白說,如果她走在路上你絲毫不會多看一眼的猶太女孩,但是她從小就對歌唱產生極大興趣和展現天賦,為好友唱著Happy Birthday開始,她肆意但如酒釀一樣的聲音,聽了都醉了,除了聲音之外,很難跟後面形象直接連結。

佛家講的是因果,道家講的是緣分,或許這套在Amy Winehouse人生上,都有說得過去的解釋,她人生中扮演最致命也是不能取代的人物出現了,Blake Fielder-Civil,她的第二張專輯《Back To Black》呈現的就是和他之間分分合合的情愛糾葛。Blake一開始與Amy的相遇就是種錯誤,當時彼此身邊都各有人,而在一個pub相遇,產生相戀,當然Amy很快就瘋狂迷戀這個渣男,兩人陷入戀情,但不久,Blake僅用了一個短訊就結束她們之間的關係,因為,渣男又想回到原任女友身邊,短短幾句短訊,將Amy第一次推到深淵,傷心難過中,Amy開始學會喝酒墮落,但也創作出《Back To Black》專輯的歌曲,不久,大紅。

此時的Amy已經畫起誇張的眼影貓妝,復古零亂蓬鬆的髮型和頭巾,身上多了幾個怪異的old school tattoo,整個人更獨特亮眼,隨後,Blake又出現,這次真正和Amy拍拖,兩口子完全不離身,更不在乎身邊是否有人,親密程度讓人臉紅,Amy以為Blake就是她的真命天子,反之,其實他是殘酷嘗血的惡魔。一般輿論認為,Blake正是誘使Amy Winehouse開始接觸古柯鹼與海洛因等一級毒品,進而沉淪毒海的始作俑者,破產的Blake,更把Amy當搖錢樹看待,行為囂張讓人看不過去。站在旁觀者的立場來看,Blake絕對不是好情人,但Amy Winehouse依舊為他深深著迷,甚至愛得難分難舍、患得患失。原來Amy Winehouse戒不掉的並非毒品,而是愛情,「愛是失敗遊戲,」(Love is a losing game)她唱道。

負面新聞開始屢出不窮,吸毒,酗酒,失控,官司,Blake被捕坐牢,演唱會罷唱,脫序任何行為,這下好了,原本就是鋒頭上人物,現在大家更像看好戲每天期待新話題,所有的人都針對著Amy,等待門口的記者閃光燈閃個不停,將她逼得沒有退路可走,只好遠離城市,我走總行吧!來到偏遠離島休息度假,沒有狗仔也沒有記者,此刻Amy漸漸走出陰霾,以為遠離喧囂世俗,卻沒想到,父親貼心到來,既然還帶來一批拍攝團隊,這?!擺明就是消費自己女兒,讓Amy哭笑不得,因為從小缺少父愛,長大後更不敢直接忤逆父親,只有幾句情緒話而轉身避開鏡頭,但看得出Amy對世界失望透頂,包括人性。最後一次公開演出,演出前幾天Amy狀況非常不好,她連自己都覺得無法勝認這大型演唱會,於是Amy逃避而喝爛醉,睡趴在家中,以為可以免去美國開演唱會的機會,事實卻相反,經紀人趁醉時硬生生把她駕到飛機上,前往美國,當她醒來時,飛機已經落地,等於活生生被綁架,當然Amy依舊抗拒這次演出,到了臺上,她並沒有開口唱,而是在一旁酒醉蹣跚走著拖時間,觀眾開始騷動要退票,現場一陣混亂,Amy臉上那恐懼及無辜表情,是我看過最令人心疼的表情。

距離最後一次演出,應該不算演出,而是亮相,回英國後沒多久,Amy Winehouse終究離開我們了,就是那麼忽然,關於Amy的死因,官方說法依舊是不詳,不過終究離不開酒精與毒品,但已經不重要了,生前我們一直所擔心及關心的她健康,深怕她那邊走像黑暗永不回頭,她像毎天行走在鬆軟鋼索上,搖搖欲墜,每走一步,鋼索搖晃得更加厲害,她就是那麼傻,把自己全部奉獻出去,卻不懂得留給自己一些時間,急著參加27俱樂部,雖然,她的離去讓世人再也無法聽到她動人歌聲,但卻反過來,其實挺好,因為擺脫了所有病痛和悲傷,沒有酒精和毒品,只有更單純的音樂和快樂伴隨著她,筆者認為這是好的結果,真不願看她日漸消瘦的臉龐,徬徨恐懼的眼神,社會媒體施壓的恐懼,希望沒讓你帶到你想去的地方,Amy,一路走好。

2015/01/08

任性與韌性的夢想之路 / Whiplash(2014)-(台譯:進擊的鼓手)觀後感

劇情簡介:
講述一名少年在嚴師督教下,以非常規手段挑戰自己的極限、追逐爵士樂鼓手夢的熱血故事。主角熱愛打鼓,但過度的投入讓他失去對音樂的初衷,進而演變為生命的負荷以及師徒間近乎瘋魔的對決。電影不只有音樂人的苦痛,更讓人看到傳統勵志背後的殘酷真相。

觀後感:
《進擊的鼓手》有絕妙的劇本安排,加上讓人腎上腺素大爆發的打鼓solo,張力十足精彩演員鬥戲,還有爵士大樂隊行如流水般的流暢節奏,四溢的音符與人性間的矛盾,信念堅持與理想衝突,流汗流血不顧一切確實使人動容。電影剪輯出色,將淩散碎片般的鏡頭,巧妙再生成亮眼演奏橋段,目不轉睛。

在還沒看電影之前,筆者會以為《進擊的鼓手》(Whiplash)是一部單純以音樂為主軸的音樂電影,畢竟這片名很容易給人誤導,加上和那陰暗畫面中,一盞spot light投射下在打鼓少年頭上揮汗模樣海報,要不就是走勵志到不行那種冠冕堂皇正能量電影,但偏偏我們都猜錯了,yes!還好不如我願,不然就沒啥好介紹了,《進擊的鼓手》的確給人眼睛一亮的驚艷,彷彿一個靜如處子的人,卻動如脫兔的給人絕大的差異震撼。

這不是一般的音樂勵志電影,怎麼說,這電影沒有我們印象中那位和藹可親的老師,電影中重要人物,也就是魔鬼導師弗萊徹,他媽的根本就是一個變態或是狂人,罵人的創意,真是新穎,妙語如珠,透過怒罵羞辱學生來激勵學生的能力保持水準,不能不提開場不久那段排演,正常排練,看著優雅的指揮導師的手,一落下,爵士鼓,伸縮喇叭,吉他,貝斯等各種樂器齊下演奏,當我們準備進入爵士樂美妙時,忽然間喊卡,持續重來又喊停,並點出團隊中有人吹走調,重來,喊停,重來,喊停,反覆的演奏,頓時現場氣氛凝重如冰冷太平間,每個人甚至開始懷疑是否自己為害群之馬,自信和穩定性都滑落,忽然間導師的大爆發,讓電影迅速就緊緊抓住觀眾的心防,如此刺激緊張震撼教育,儼然成為警匪臥底電影般緊繃,驚悚程度更不輸殺人狂電影。

這電影如前面說的不走傳統模式,主角積極想表現自己,當核心鼓手,一次重要演出,因為遲到落了鼓棒,跑回去拿鼓棒的路途中,發生車禍意外,頭破血流趕回現場,以為劇情會順著越挫越勇,走灑狗血路線,但是劇本在這裡開始頑皮了,電影並沒有像以往電影,讓主角順利演出,獲得導師和觀眾的認可,甚至感動,在這裡,導演讓主角雪上加霜,頭破不打緊,手流血無力,打一場爛鼓,又被指揮導師怒罵,種種挫折,加上巧妙的剪輯,讓觀者心裡感到矛盾和糾結。

片中帶有幾處兩極化充滿戲劇性的意外轉折,除了提高劇情的可視性外,也為本片的主旨注入了一絲帶有分歧的深入性,弗萊徹痛惜因車禍身亡的愛徒,實際是受盡了他的殘酷折磨後自殺去世,這點是關鍵性的介入,是對於弗萊徹教學方式的客觀否定,但又和最後安德魯的成功形成了一種矛盾的對立點,有著變負為正的積極作用?還是具有一黑到底的消極力量?這部電影其實更像是站在一個中立的位置,很妙的提出了一個反常規的可能性,是良藥苦口還是致命毒藥,由觀眾自己判斷,因人而異,或許已超出常人界限有強大內心的天才真需要點奇葩極端的手段才能破繭成蝶。

俗話說:「嚴師出高徒」,但我個人認為未必,仍需看悟性,未必為正常案例。許多事情確實不是所謂逼迫便可達到效果,老師的施壓,有時候的確可以將學生的潛能激發出來,甚至可以超越自我的化學反影,曾聽過一個例子,一車載滿滿的鰻魚的盒子,要送往魚市販賣,常常會因路途遙遠加上氣溫不穩定,很容易造成鰻魚的大量死亡而不新鮮,更別說價錢的高低,於是漁夫將一群螃蟹同時放入裝滿鰻魚的盒子中,與鰻魚同一空間,意外的是,到達目的地,鰻魚依舊生龍活虎,死亡數量極少,這是啥原因,原因很簡單,就是給鰻魚一個合理刺激壓力,鰻魚與螃蟹有食物鏈生態關係,造成鰻魚不敢鬆懈,人相對也是,過於安逸常常會無法正常發揮狀況,反而有壓力才能超水準演出。所謂的天賦,也許更容易在刻苦的練習中被擠壓出來,就跟成年男人,油脂氣厚重的皮膚一塊微微隆起,已經攢了多年的粉刺一樣。你必須使出全部力氣去擠壓它,將力量彙聚到那一點上,然後那所謂的“天才”就能羞澀的露出頭來。

鼓手這電影題材,確實也滿吸引我,畢竟這題材確實罕見,我們談到樂器,最多就是吉他,各式各樣有關吉他的電影,如:有關出賣靈魂給惡魔換取吉他神技的《十字路口Crossroads》、 Jack Black白爛搞笑的《搖滾之神Tenacious D in The Pick of Destiny 》或吉他小神童《把愛找回來August Rush》......等,當我寫感想同時,一直在回想,有哪些電影是以鼓手為主題,這時腦海如乾枯的沙漠黃沙瀰漫,順便烏鴉飛過,鴉鴉鴉,似乎少之又少,只勉強擠出張國榮《鼓手》(The Drummer)(1983),還有一部描述國外威豹樂團(Def Leppard)的傳記性電影,鼓手一次車禍意外須截肢,只剩一隻胳膊仍不放棄搖滾之路,繼續擔任樂團鼓手一職,樂隊量身訂做單臂電子鼓,也在搖滾界成為傳奇。(忘記叫啥片名?!),如今有了《進擊的鼓手》如此強大加入音樂電影,相信鼓手題材不再是弱勢了。

但是我確實很不想拿這電影和《Kano》做呼應,但剛好前陣子剛看完,還有一些想法,所以勉為其難把兩片一起說,就是電影中都有種傻勁,一股不認輸勇往直前的任性,《Kano》中那群從來沒有贏過一場比賽的雞尾酒球隊,每個球員跑步樂觀的大喊著:甲子園!街道上路人看來就是一場不自量力的笑話,沒有人相信他們可做到,但是通常傳奇就是從不自量力開始,聰明的人很多,努力的人也有,但是用生命去拼的人太少太少,因為別人會勸你,其實不用難麼拼,在這樣一個時代,我們做到的只是一般只是接近百分之百,從未到達過極限,總是差不多就好,對自己太過仁慈。所以,我們好像總是處於差不多的情況。我們總相信著我不可能改變這個世界,我很難做到。在這電影中,主角和女朋友分手時說過一句話,讓我印象非常深刻:「我不要只是優秀,而是要最優秀!甚至成為最偉大鼓手!」他那堅定的眼神和毅力,你會認為他是笑話嗎?你還會認為這可笑嗎?並不!套一句老梗:認真起來,連自己都害怕!!

2013/07/21

搖滾不死,只怕被現實大腳踩死 / Anvil! The Story of Anvil (2008)-(台譯:重金屬叔要成名)觀後感

劇情簡介:
本紀錄片講述了加拿大傳奇金屬樂隊Anvil的歷史以及今朝,其中首度發表了多段重要影像,並配以多位元金屬大腕的訪談段落。

觀後感:
看完記錄片,傻傻盯著螢幕久久不能平靜自己,內心的澎湃及感觸,如海浪一陣一陣拍打原本已經死去的搖滾夢,不瞞朋友說,筆者自己本身就是一個熱愛搖滾樂的傻小子,從國中時期開始接觸搖滾樂,直到今天,搖滾早已成為一種生活習慣,更可說是一種信仰,它教我們一股不認輸的骨氣和叛逆。筆者曾經也擁有一顆搖滾無敵滿腔熱血的心,年少輕狂時期,三朋好友志同道合,但偏只有彆手技術技巧,所以,組個龐克樂團,到處去爭取表演機會,不是為了酬金,而是一種亮相,想讓更多人知道自己的音樂,那段回憶總是油光油光在內心發亮不滅著。

很多人可能不熟悉這電影主角是誰,「Anvil」?就算是熟悉搖滾樂得也未必真的瞭解「Anvil」這樂團,對絕大部分人更是陌生(我意思是大部分沒接觸搖滾的人),但就是這樣普遍性觀眾對他們陌生及不瞭解,才會有這部紀錄片出現的意義,如果是一個大家知名的樂團大腕,例如Beatles、The Rolling Stones...這種大人物記錄片,記錄片一定不是走這路線,而是可能介紹樂團的風光偉業,成名過程,或是內部分歧等小故事為主,花邊新聞啪啦啪啦之類的,但本記錄片又很矛盾,Anvil並不是真得默默無名,Anvil是一支來自加拿大老牌重金屬樂團,這支樂隊被尊稱為“金屬搖滾樂的領袖”,對後來的Metallica, Slayer和Anthrax等樂隊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但是事實上,Anvil就真得有如前面說的,已經罕有人知道了,更沒有新專輯的出現,就像一個沒落的傳說,被塵封許久未提起的名稱,紀錄片從這個角度切入。活躍在80年代,1984年夏,Anvil是跟Scorpions、Whitesnake、Bon Jovi在日本同台演出的樂隊,對Anvil的評價是“《Metal On Metal》(1982年)這張專輯中的某些東西成了現在製作重金屬唱片的基本定律。”結果二十年後呢?Anvil真的像一塊鐵砧一樣,經歷了無數錘煉,站在他們肩上的廢銅爛鐵早都家財萬貫,而鐵砧仍舊是一塊鐵砧……。

樂團核心人物,吉他手兼主唱Lips,目前在加拿大一家冷凍食品上班,鏡頭下的他,年紀過半百還蓄留稀疏零亂的長髮,看來對上個世紀80年代搖滾長髮形象的留戀及嚮往,平日上班就是搬運那些死氣沉沉的食品送到店鋪去,只有運送過程,車上播放著節奏感十足的金屬音樂,歪嘴歪臉自信的介紹自己音樂,才讓我們略有感受到他的搖滾氣質,不然真的活像個平凡又邋塌的大叔,歲月如一把無情殺豬刀,讓以前意氣風發的搖滾人變成比平常人更落魄的中年人,但鏡頭一轉,Anvil還是會在當地小酒吧駐唱,Lips拿起那把有年紀的V字飛行吉他,放蕩不羈狂妄的嗓音,及那股拿起吉它便可以殺死全世界的霸氣,和白天弱弱鳥樣是截然不同感覺,原來搖滾真的給人精神不少。

而另一位成員Robb,也是該樂團鼓手,Robb和Lips十幾歲的時候就在一起玩樂團,Robb年輕時,打鼓的確很屌,連Metallica鼓手Lars Ulrich都稱讚,雙大鼓踩的急速,鼓點打的豐富又準確,以大陸說法就是:「牛逼!」但時光快轉,回到現在,這位鼓王,也是歲月不饒人得受害者,中年發福,整個記錄片沒看過他拿下帽子,估計猜測,頭髮已經稀疏光光禿,其他頭髮充其量可以透過帽子遮蔽,顯得有型些。Robb個性比較被動點,總是聽著Lips的計劃走,但卻也是Lips最親密的人,兩人超過三十年的友誼,真讓人感動,尤其都為了這個要死不活的樂團賣力了半輩子,是真愛啊!

整部紀錄片除了頭尾兩次間隔二十多年的日本巡演,主要拍攝了兩件事:一是樂隊去歐洲巡演了四十多天,一毛錢沒賺到;二是主唱Lips拿著大姐借她的一萬多英鎊跑到英國錄了他們的第十三張專輯,找不到發行,只好自產自銷。那個在各類金屬歷史盤點中可以和許多大拿平起平坐的加拿大金屬之神,根本就是一幫苦逼的加拿大民工。

在歐洲巡演的第一站,瑞典的金屬音樂節上,主唱Lips見到二十多年前同台的Scorpions的吉他手,想要過去寒暄問候,可人家根本不記得他是誰;而之後一站在布拉格的演出,他不得不揪住一個小酒吧的老闆衣領問他:“我們演出的報酬在哪裡?我們做了我們該做的事情,就應該得到報酬。”,最後他們得到了一百歐元;在大姐沒有借給他錢之前,為了賺錢主唱Lips找到一個歌迷的電話直銷公司,指望透過打電話推銷一種“《駭客任務》裡面基諾李維帶著那款的墨鏡”的工作,一周賺個幾百塊來賺錢去錄唱片,結果幹了幾天發現不是這塊料,舞臺上的Lips可以拿著電動按摩棒(假陽具)彈琴,但是舞臺下的Lips是個大好人,他說不來假話。

記錄片的遭遇與無奈,從那幾個滄桑卻帶有不服輸的大叔臉上,看得出傻勁的堅持與搖滾的精神,很多人十幾歲的時候都做過搖滾明星的夢,絕大多數當年就沒有任何行動,有一些人拿起了吉他或者鼓棒嘗試著做了些音樂,還有一些有了自己的樂團,出了一兩張無人問津的唱片——然後回到原來的生活中,忘記了一切也被一切忘記,並諄諄教誨後輩:“還是去過普通人的生活吧!”你當然可以說他們混成這樣是由於自身能力欠缺,他們五十歲了要借姐姐的錢來發唱片,他們沒能讓家人過上好日子,他們很有可能沒有其他的謀生技能——但他們勇敢地走下去了,何況患難見真情,某種意義上講,當Lips抱著Robb吸著鼻子說“你是我最好的兄弟,我們十幾歲的時候就在一起”時,當Lips的小孩說“我爸爸是玩樂團的,他很酷”時,當Lips的家人對他那看上去似乎日益遙不可及的搖滾明星夢想表示支持時,這真叫人動容。

很多人會認為「搖滾」就是要很酷帥,點弦各種方式狂飆吉他,鼓打的多快多猛,或刻意去做離經叛道得行為便是搖滾,這都是太片面化的定義「搖滾」,但至少我認為Anvil那兩位大叔真的很搖滾,他們堅持,沒有迷失,他們有目標,雖然他們不斷被現實和殘酷的經濟壓力打垮好幾回,但他們有如洛基電影一樣,不斷給人正能量,倒了就要爬起來,不要給人瞧不起,可以低頭卻不能窩囔的精神令人印象深刻,尤其Lips在哥們前忍不住掉下眼淚,我們都不覺得他娘,因為他真的用生命在玩搖滾,他確實很苦很賣力,卻一直沒得到該有的回報,內心早就脆弱的像老太婆的皮膚,又皺又薄,所有人都可以不理解他,只要求他團員信任他,相信他可以,甚至有能力帶領樂團往下走,這比一些浮誇記錄片或是透過多少白金專輯或多少人演唱會來說服我們搖滾的意義,來得更有力量和真實。

就像Slash在本片中所說的那樣,“巡演了三十年的樂團,有Stones,The Who,再數下來,就是Anvil了。”





2012/10/29

不是每一種音樂都可以稱上搖滾 / Rock of Ages (2012)-(台譯:搖滾時代)觀後感

劇情簡介:
1987年的洛杉磯,各種各樣的搖滾樂隊和歌手如同雨後春筍一樣的遍地開花,就在這個夢想的城市裡,有兩個從外地趕來尋夢,但是現在卻只能在酒吧裡做男女招待的年輕人。

小鎮女孩雪麗和城市男孩德魯來到好萊塢尋找演出機會,打算一圓明星夢。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遭受許多挫折,他們只好在夜店打工等待機會。但是藉由搖滾天王Stacee Jaxx的音樂,讓他們有動力繼續堅持自己的夢想,並透過威豹、外國人、旅行者、毒藥、REO快速馬車、扭曲姊妹等樂團的熱血名曲交織在一起,展開兩人的搖滾浪漫史。

觀後感:
媽啊!娘炮夢想秀怎麼會是《搖滾時代》?!
《搖滾時代》是以80年代搖滾樂風行的年代為電影背景的故事,嚴格來說,這只能稱上是一部可惡的偶像明星歌舞包裝後的泡泡劇騙局,不管是劇中阿湯哥的裝模作樣搖滾巨星模樣,或講述懷揣夢想的小年輕在異鄉傾心,偶然的誤會又讓二人各自出行,最終還是得以釋懷,再續前緣,這是故事的主線,平淡清新到令人髮指,拖了兩個小時的愛恨糾葛,煩不煩啊!沒有大衝突沒有大起伏,兩個小年輕就像辦家家酒一樣一會兒散開一會兒在一起,幼稚到不行。

電影種種設定都太扭捏了,不夠真實感動人心,整個電影企圖塑造屬於80年代搖滾氛圍,不難看出服裝和場景的安排上明顯矯情,但只能說導演太天真,把觀眾設定層面太淺易了,以為幾把吉他solo和金迷紙醉、酒池肉林便是代表搖滾歌手生活,未免太可笑了,電影中所呈現只是非常非常單一面相的表面,並沒有將搖滾精神和意涵呈現出來,搖滾講的是一種態度,是對生活對社會對自己一股反抗力量,省思得像似一把尖銳利刃,可以割除不滿的腫瘤,而不光是外表裝飾的模樣,或是唱歌壓低嗓子唱出相似聲線,如果說是搖滾音樂片,真的讓搖滾這名詞蒙羞啊!比《搖滾教室》還要不如的搖滾電影。失望。

80年代搖滾音樂文化到底是怎樣?
搖滾樂在70年代後期,龐克音樂曇花一現蠢蠢欲動的狂野暴躁氣氛持續到80年代,讓整個多元化和各家門派紛紛出籠,整個唱片業的發展與兼併最終確立了新的格局,POLYGRAM、WARNER BROS、EMI、SONY MUSIC、BMG逐漸壯大自己的實力而最終分割了90%以上的唱片市場。硬搖滾(Hard Rock)是在80年代極為流行的搖滾流派,它受到許多搖滾藝人的影響,比如史密斯飛船(Aerosmith),皇后樂隊(Queen)、Kiss合唱團、艾利斯•庫柏(Alice Cooper)和紐約娃娃(New York Dolls)。

最早受到矚目的樂團有:Mötley Crüe、W.A.S.P.、Ratt和Quiet Riot.他們因墮落的生活方式、捲曲的頭髮、化妝以及出人意表的穿戴而為人所知。他們的曲風誇張矯飾,常常具有陽剛的衝擊力,歌詞主要描寫性、酗酒、毒品以及超自然力量。

之後各種音樂類型和藝人如雨後春筍紛紛大展身手,“杜蘭杜蘭”(Duran Duran)麥克•傑克遜(Michael Jackson)、“渾”(Wham!)、U2、布魯斯•史普林斯汀(Bruce Springsteen)、鮑勃•西格(Bob Seger)、瑪多娜(Madonna)等明星組合及個人。同時,重金屬音樂也格外繁榮,“邦•喬飛”(Bon Jovi)、“白獅”(White Lion)、“毒藥”(Poison)、“槍與玫瑰”(Guns N' Roses)等紅極一時,還有“鐵娘子”(Iron Maiden)、“金屬製品”(Metallica)、“麥加帝斯”(Megadeth)和“殺手”(Slayer)炭疽熱(Anthrax)等創造了鞭打金屬(Thrash Metal)等音樂形式。

電影真的只學到裝扮皮毛像而已,沒吸收上面所提到80年代優秀樂團的精華,就這樣想透過電影中角色,詮釋搖滾歌手生活多采多姿甚至墮落一面,裸露、粗口、情色、張狂,意在讓觀眾體驗到搖滾巨星的瘋狂生活,但這種體驗卻實在是外化,既得不到搖滾粉絲的認可,也無法讓普通觀眾一睹真容。

影片中這個硬派搖滾天王的真面目卻是整天醉生夢死的糜爛生活,影射的正是Guns N' Roses的主唱Axl Rose。他狂傲不羈而且極度以自我為中心,浸泡在汗水、酒精與菸味,而且總有衣不蔽體的美女圍繞。有趣的是,片子唯一採取的是搖滾裡的性,而且反反復複的強調性,我猜只有性和夢想才能保持社會的穩定,實際上阿湯哥扮演的Stacee Jaxx雖然強調他被性奴役,而失去了自己的靈魂。而最終他依舊陷落在性中。市長夫人對stacee充滿了抵制,而實際上是她欲求不滿而造成的想吸引眼球的目的。這是對搖滾徹底的侮辱。

觀看電影時,你要清楚區別你站在什麼樣的立場上。如果你是和我一樣,帶有懷舊和愛好搖滾的的80青年,追憶迷茫的一代,想進行時代的呐喊,玩你的叛逆。那麼你就直接不要看這部片子了,它不會比你看到的預告更好,它骨子裡不是搖滾,是童話,是glee,smash這種小鎮青年進城追求夢想的故事,或是灰姑娘吊到大明星凱子的故事,總之,搖滾是它的肉皮,骨子裡是一個故事老套而毫無邏輯的童話。





2012/02/21

青春是一首搖滾歌曲,就讓這首歌不斷重複播放吧 / Quadrophenia(1979)-(台譯:四重人格)觀後感

劇情簡介:
1979年Quadrophenia(四重人格)這部由電影的上映帶起了Mod的復興。片中內容講述了1960年代因為出生於勞工階級的Mods,因為無法擺脫現實的桎梏,無法擺脫自己的社會階級,以及生活當中的苦悶,真實再現了Mods的生活。

觀後感:
這是一部教你怎麼變壞的電影。
如果你曾沉迷《Trainspotting》電影中傳達的的墮落消逝青春,嗑藥嗑到頭殼壞掉的感覺,你應該看本片;或是曾被《A Clockwork Orange》中幾個主角們手拿無政府主義棒子放肆和狂妄破壞,搞的熱血沸騰,你更應該會喜歡本片;就算你這些電影都沒感覺,但你喜歡搖滾樂,尤其是英倫搖滾,如是“Big Four”-The Who、Beatles、The Rolling Stones、The Kinks,你不看這部電影,真的對這些老樂團有點過意不去,更別說你熱愛搖滾樂。

我們看過許多描寫邊緣少年的電影很多,經典《A Clockwork Orange》,描寫光頭黨Skinhead的《This Is England》,跳進馬桶裡異想世界的《Trainspotting》,例子舉不完,為甚麼這一部電影會被道地英國人奉為經典呢?因為它很深切表達出那種「I wanna be different!」但其實誰都是這樣想,誰都是一群傻瓜的,做一些毫無意義的看似很酷其實很瞎的事的那種矛盾狀態。尋找一份跟本不存在的獨特性,底子裡渴望的都是認同和一個集體身份。

這部電影真實詮釋六十年代初至中期,英國曾有過一陣Mod族熱潮。甚麼是Mod族?就是當時英國年輕人,對社會產生質疑,認為工作似乎不是最重要的,自我意識開始樹立,同儕之間相互影響,享樂主義為優先,沉迷於改裝自己的Vespa摩托車,一套合身剪裁西裝+ 軍外套Parka +過短levis牛仔褲的look,沉迷於藥丸、Party、性愛及街頭毆鬥的族群,基本上可以這樣說是,Mod是街頭龐克文化的前身。而Mod族有幾個特性,保有大不列顛帝國的自負優越感,便認為自己層級高,甚至帶有種族歧視,他們討厭有色人種,甚至討厭搖滾族,就是騎著哈雷,蓄留長髮,穿著皮衣和綁頭巾的那群人,這兩個族群是世仇,凡是見面就鬥毆,也形成有趣的區別。

電影中主角叫Jimmy,像你我年青時一個模樣,出身在一個單純小康的家庭,血氣方剛的年紀,做任何事情都如此不耐煩,工作不積極,任意翹班,頂撞上司,毫無責任感可言,以外表來看,不算帥,身材也不算出色,更別說有女生看上他,但如果在一群人當中,很容易被忽略那種,但當他和朋友們一起,頓時間變成有個性有膽識的Mods,有種人來瘋的傻勁,每天下班後四處遊蕩,面對無趣的電視節目,無趣的垃圾食品,無趣的足球比賽,無趣的生活,那些無趣若是變成選擇,都是無意義。當然不能選擇無趣,當然要有追求,當然要讓生存變得有那麼點意思,藥丸最有意思。

無法解脫任何的不滿,任何新鮮的空氣都不能帶來不同,而僅有藥丸,卻能帶來最純粹的蔚藍世界,放縱,鬆綁理智,全身心墮落,混合著某種腐朽思想,這才是所謂叛逆青年應該做的事。

影片中那個年代的青年,尤其是英國青年,對於自己的生存的社會可能是處於某種迷茫,又或者其他的心理狀態。他們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恣意的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情而不計後果,嗑藥酗酒,盜竊搶劫,在PUB裡打架,淫亂的夜生活,總之便是頹廢的一段經歷。我想這可能跟他們所處年代社會的特殊狀況有關,那時歐美國家的經濟正逐步復醒,逐步好轉的生活狀況讓年輕的一帶找不到生活的目標,迷失了方向。而影片中的幾位男主角都處在十幾歲的年齡,他們這類人群的特徵是:沒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或者說沒有一份像樣的工作,學歷不高,沒有大的志向抱負,長久的這種狀況讓他們的父母也對他們傷腦筋,恣意的放縱他們更加給他們壯了膽。

也許每個人都曾不同程度的迷失過,沉溺於一種感情、一種思想中不能自拔,以為這就是生活的全部,全然不顧背後的整片森林,其實,有時候,你只需要一轉身就可能發現以前從未意識到的無比廣闊的空間。但主角Jimmy並沒有那麼聰明,當他在一次混亂中員警被逮捕,緊接著女友跟自己的死黨搞在一起,家人不諒解,工作被解雇,連自己心愛的Vespa摩托車也被車子撞爛,所有的不順利全部攔在他身上,頓時間他的內心崩解,所有一切都是幻影,他迷失了自己,更失去了活著的重力,只好茫然懸涯一躍而下,又是一齣年輕殘酷的悲劇。

電影中許多細節非常值的搖滾樂迷去挖掘,當然電影配樂非常屌。本片由The Who監製,配樂除了使用The Who的Quadrophenia專輯當中的音樂外,還加上Mods最愛的黑人靈魂樂等樂風,最有趣的就是The Police的主唱Sting也在當中也有飾演一角,Sting金黃色頭髮,散發出貴族氣息,但片中一段跳舞,顯得僵硬尷尬,筆者還是認為他還是彈貝斯唱歌還是有魅力;此外,電影中有許多細節也很有趣,如Jimmy房間牆壁上貼滿著搖滾樂團的報紙上照片(不是海報呢!),The Who的吉他手Peter Townshend彈吉他的圖片讓人過目不忘,還有一群人在Party裡頭學The Who主唱Roger Daltrey唱《My generation》刻意口吃模樣,十分逗趣;當然主角Jimmy在上班時,嘴巴哼哼唱唱那首歌就是The Kinks的經典作品《You Really Got Me》,這些電影細節,喜歡搖滾的你應該看得很開心才對。

青春電影,其實一點都不快樂,不成文的規定,青春背後卻是殘酷,總是面臨悲劇收場,不管電影過程中,那些無憂無慮的少年多麼快樂,多麼逍遙,最終都必須面臨到成長和現實,沒有永遠的春夢,鬧鐘一響,所有的春宵美夢都隨著夢遺結束。人的一生都是在不斷的選擇與被選擇中度過,但無論如何選擇,最終都將被生活所選擇,這或許就是影片所想要告訴我們的,適者生存,我們每一個人都在被社會潛移默化著。青春絕不是我們頹廢的理由,在我們終將逝去的青春時光裡,我們都該留下點什麼,而那絕不是悔恨和虛無。

補充一下Mod的相關背景知識(來自網路及WIKI百科):

1:什麼是Mod?
Mod是現代主義(Modernist)的縮寫,源自60年代的英國。當時英國經濟好轉,就業機會提升,不少年輕人開始嘗到甜美的獨立生活,也更有經濟能力扮靚,注重時尚潮流,比上一代更自由。而輕便、負擔得起的小綿羊也成了年輕Mod一族的指定交通工具。有了小綿羊,他們平日埋頭苦幹,到了週末便穿得漂漂亮亮整夜狂歡,不怕趕不上最後一班公車。他們騎的便是現代綿羊族趨之若鶩的義大利品牌Vespa和已將絕種的Lambretta。

2:什麼是Mod精神?
做一個Mods不只是在服飾,對音樂方面瞭解就夠了,它是一種全然的投入,有一位Mods解釋道:「如果你是一個Mods,那麼你二十四小時都是Mods,就連和其他人工作時,你也是個Mods。」

3:什麼是Mod的穿著打扮?
Mod族打扮,精彩之處是滲入英倫傳統紳士文化,和街頭打扮必備的軍用品、優閒服元素相結合,成為富有英倫優雅風味的街頭文化。Mod打扮的必備單品:Fred Perry Polo恤、超窄身西裝、Levis 501、長身毛領軍褸、箭靶Tee、Clarks Desert Boot/DesertTrek/Wallabee/Alberni、漁夫冷衫、Ray-Ban、8 eyelets Dr-Martins。

4:什麼是Mod的音樂?
Mod音樂最初與美國的現代爵士樂有關,但不久又轉而於舞蹈性較高的R&B(節奏藍調)。喜愛音樂是 Mods共同的特色,尤其是黑人的R&B,他們常聚在一起討論音樂及欣賞音樂,也常去聽歌、跳舞,還自創自己的舞步。收音機從不播放的音樂對Mods而言,越難掌握的唱片越好,因為維持了Mods對音樂的獨特品味,像Rock Steady、Bluebeat、R&B、SKA、NorthernSoul。

到了60年代,The Beatles、The Small Faces、The Kinks、The Spencer Davis Group and The Who這些都是喜愛樂團尤其是The Who為其最愛,當吉他手Pete Townshend在舞臺上砸壞吉他後(搖滾樂史上不是最重要砸樂器的團體但卻是開在舞臺上砸樂器的先例),砸毀的不只是吉他,而是重新代表了文化、價值觀、服飾審美價值的重新塑造,尤其是服飾引領的潮流,Pop art(普普藝術)風格的影響(鼓手Keith Moon常穿的藍白紅三色箭靶上衣是Mods的象徵圖案) 。

而70's-80's Mod的復興中(Mod Revival),隨著1979年Quadrophenia(四重人格)這部由電影的上映,帶起了Mod的復興,整部影片由The Who監製,配樂除了使用The Who的Quadrophenia專輯當中的音樂外,還加上Mods最愛的黑人靈魂樂等樂風再次帶動Mod風潮,而此時新的精神領袖是英國三大龐克團之一的The Jam,被譽為新的The Who,而其中的主唱Paul Weller(保羅.威勒)後來更被尊稱為Mod之父。

1990之後Mods的新型式:90年代席捲英國搖滾樂壇的Brit-Pop就是要復興60年代的搖滾樂Blur、Oasis等Brit-Pop樂團為其代表。而Ordinary boys更被視為其接棒的精神樂團,Ordinary boys 2004年出版的Over the Counter Culture專輯,Counter Culture(反文化)指的就是1960年代Mod次文化的出現。



2011/11/24

讓我們豎起中指回應那痛苦的囧生活 / Hesher(2010)-(台譯:心戀往事)觀後感

劇情簡介:
主角是一個叫作T.J的13歲男孩,不幸失去母親的他,和墮落的父親及年邁祖母一起生活。一個過去有著混亂生活的的傢夥出現了,他就是Hesher,導致T.J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之中。雜貨店店員Nicole在最關鍵的時刻保護了T.J,然後她就成為了T.J的“白日夢”……

觀後感:
電影沒有華麗的場景,只有獨立製片的低調風格,電影中角色每個像似你我隔壁鄰居的角色,既熟悉又陌生,Hesher、超市美女、落魄父親,受傷的小孩,孤獨需要人家陪散步的老奶奶,每個角色生活不是都是開心順遂,也有很多讓人受傷害的時候,有時候對於這些人,社會和電影都缺乏足夠的關心,似乎說幾句好聽的話就可以體會到其痛苦,陪其渡過,可其實這樣是沒有用的,故事聚集了這樣一群受傷的普通人身上,對真正刻畫普通人的電影,永遠都不嫌多,永遠都是太少了。

很喜歡這電影的風格,有股頹廢搖滾的氣息,這感覺最主要是來自於Joseph Gordon-Levitt所扮演的Hesher角色,毛躁混亂中分長髮聽Metallica搖滾樂甩起頭很狂野,雜亂不修邊幅鬍渣顯得男人味,纖細得身軀上有幾處小孩亂塗鴉般的刺青搞怪有型,裸上身只穿白色小YG內褲才是真男人,這些都是表面上的搖滾,而最搖滾的是Hesher個不恐懼人生道路上無數阻擾的漢子。

常常聽人將「Rocker」掛在嘴邊形容自己,也許自我感覺良好,很酷很帥,這些人只不過比普通人多聽了幾碟搖滾樂CD,要不然會一些皮毛能彈起幾個像樣得吉他音符,更別說那些穿著很超脫得年輕人,這都稱不上真正的搖滾客,真正的搖滾客是態度,代人處世得態度,甚至對社會對環境有所期待和理想,過於安逸得生活是搖滾不起來的,所以有人說瘋狂的熱愛搖滾說明你在與生活對抗,當你把搖滾當做興趣的時候,你至少還會對世俗不滿,而你完全放棄的時候,證明瞭你已經對生活妥協。

Hesher一個充斥著性,暴力的不良少年因為一次偶然和一個支離破碎的家庭聯繫在一起,T.J母親過世只剩下整日磕藥的父親和一直想出去散步的奶奶,在學校因為瘦小被同學鄙棄這一切他都只能睜睜的看著卻沒有反擊的力量,直到Hesher的出現,其實個人認為就是更像就是內心深處那顆血脈噴張的心,甚至我們大膽猜想,Hesher就是就是得內心想像中的完美模樣,T.J就是Hesher,Hesher就是T.J,有點像《鬥陣俱樂部》(Fight Club)中的Brad Pitt,解構自身,從最簡單的角度看來其實是一個以彼之矛刺彼之盾的悖論,他明明想要燒了男孩的車並怕胖子揍他一頓而又害怕,想要把車贖回來但無能為力,想陪奶奶散步卻有心回避,對女孩有好感不敢說出來,可是Hesher幫他都做到了,和現在的我們一樣,總想著把自己藏起來,明明想去做卻又躊躇不前,屬於自己的空間越來越小直到被自己遺忘,然後繼續平淡的生活,似乎覺得都在自己的掌控之中,有時候我們會羡慕一些人,羡慕他們做了自己曾經想過卻沒能做的事情,老了才追悔莫及,不是每個人都是庫伯力克(已故導演),我們都是普通人只會被遺忘,借用影片Joseph的一段臺詞:'我曾經養過一條蛇 每個星期都會喂他一隻老鼠,老鼠把前腳抬起來,當蛇的腦袋靠近它時它便狠狠地一拳打在蛇的頭上,第二次第三次,後來蛇怕了自己蜷縮在一小塊地方,老鼠在籠子裡面有恃無恐,當放進第二隻,那只便躲在第一隻老鼠後面,最後籠子裡面堆滿了老鼠。

這就是我們的寫照,你願意做那只老鼠還是那條蛇呢? 



2011/08/31

有人注定生來偉大,有人注定事業成功 / Killing Bono(2011)-(台譯:殺死波諾)觀後感

劇情簡介:
故事發生在20世紀70年代的都柏林,一個名叫 Neil McCormick的男孩,他非常喜歡音樂並堅信自己注定會成為一名搖滾巨星,可是學校的Hype樂隊已經有Paul這個主唱了,他下定決心和自己的弟弟 Ivan一起做專輯、開露天演唱會、呼籲世界和平。但Paul告訴 Neil 他們同意 Ivan 當樂隊的吉他手時,他深深地感到了背叛,他做了一個改變他和 Ivan 命運的決定,他驕傲地告訴Paul,他的弟弟對他的樂隊沒興趣。

不久Paul更名為 Bono,Hype改名為U2,事業發展如日中天。為了比U2更強, Neil 和 Ivan 兄弟倆來到倫敦尋求成功,然而卻被音樂行業的不公平弄到身心俱疲,每日穿梭在煙霧繚繞的脫衣舞酒吧,在幾乎由自家人組成的熱情觀眾間自娛自樂。就在他們小有成就之時, Ivan 發現了 Neil 當年所做的一切,也近乎毀掉了來之不易的成功。 Neil 不禁感嘆,既生瑜何生亮?難道自己注定一輩子都要活在巨星的陰影下嘛?或許殺掉 Bono 就能解決一切……

觀後感:
回想某天夜晚在往返台北的國光巴士上,高速公路窗外呼嘯而過的景象模糊,車內唯有窟窿不斷的車子行駛聲,其餘一片死寂,漆黑的車廂內旅客皆累垮沈睡等待著回台北城,車廂內,每經過路邊閃爍亮麗路燈招牌,曲線直線絢麗光線都會掃描流過黑暗的車內,位子上的人們總是被光影照射的美麗,感覺有點超現實和詭異,彷彿自身於一艘孤獨時空太空船,航駛遊走在陌生浩大的黑不見底的宇宙,也不知道何時結束這旅途,這時相信只有我和司機還清醒吧?冷氣很強的客運上,絲毫不想睡的我看著的巴士上播放的電影,但是今天所播的不是商業電影,而是一個介紹台灣投入客家新音樂的創作歌手林生祥紀錄片,以規格和畫面呈現格局,猜想應該屬於電視形式的紀錄影片,還好本身我對林生祥就有濃厚的興趣,姑且不論影片畫質和搖晃程度,就順勢看下去。

紀錄片中記錄著林生祥創作十餘年,順著自己的理念,一步一腳印地持續推出專輯,每一個專輯都有鮮明的本土文化意識,在器樂呈現的結構中則都有著不同的著眼點。我想提到的重點不是林生祥的生平事蹟,而是他在影片中所說過一段故事,讓筆者我印象深刻,他說他以前還沒玩樂器之前,是一名乒乓球校隊選手,不算是天才型球員,是埋頭苦幹型,每天要靠不斷努力練習,加上他的體型瘦長很適合打乒乓球,一開始在學校和校外比賽皆有不錯的成績,終於有一天,他的對手是一個年紀比他小很多的球員,那場比賽卻壓倒性慘敗,他頓時被重重打擊,他回想起當時他為了這場比賽練習了很久,結果還輸給一個年紀相差懸殊的敵手,他便相信一種東西,這就是天分, 對手天生的協調性和對乒乓球的敏銳度都來的比他有天賦,導致,他感觸良多,於是他放棄當乒乓球選手,開始思考並尋找他自認唯有天分的事物發展,後來才找到彈吉他,果然讓他走出一片天空來。

電影片名《Killing Bono》,導演用一個非常聳動和引人注意方式呈現,但卻隱約嗅到輕佻玩弄著黑色幽默和危險,但你我會好奇者誰是 Bono?那為何又要射殺他?有是誰想要射殺他?動機是什麼?種種問題總是在電影開演前給筆者我庸人自擾的困惑,更是如此,如果對搖滾樂沒有興趣的朋友,或許會覺得莫名唐突,但如果你熱愛搖滾樂,熟知搖滾樂歷史觀者,必定和我一樣,對電影充滿許多的好奇和期待,但卻憂憂回想起當初那件事情只是電影劇情就好了,就是 1980年12月8日晚上10點49分, John Lennon 在自己的寓所前被一名據稱患有精神病的美國狂熱男性歌迷槍殺,享年40歲,引起舉世震驚。搖滾樂壇也失去了有史以來最富傳奇色彩的人物。也因為如此,深怕又有人遭遇不測,真心希望不要再有任何人被射殺,一切都是電影劇情演演就好。

Who is Bono?
說到Bono前,應該提到他的樂團U2。U2是一支在1976年成立於都柏林的愛爾蘭四人搖滾樂樂團,自1980年代竄起走紅之後,一直到了21世紀的今天,仍活躍於全球流行樂壇。音樂風格上,除了傳統的流行硬式搖滾之外,U2在1990年代也曾嘗試過一陣子較為實驗性的電子音樂作品。U2在創作內容方面涉獵非常廣泛,尤其不避諱政治性的話題,人權問題就是U2常常著墨的一種主題。由於其廣泛知名度與良好形象,U2成為愛爾蘭重要的國家象徵之一。Bono除了以U2樂團的團長而知名之外,Bono本身也具有非常高的個人知名度,是著名的社會活動家,並曾多次被諾貝爾和平獎提名。

其實電影是Neil McCormick 的自傳體小說《我差點成為波諾》(I Was Bono’s Doppelganger )改編,講述了一個歡樂喧鬧卻又傷感的兄弟情誼和雖敗猶榮的故事,展現了80年代愛爾蘭年青一代對音樂的熱情和執著,同時也對早期的U2樂隊進行了一些爆料。

電影真偽度多高,我們暫時不去追究,但我看到一件事,就是很多人認為只要不斷努力,都會有結果,這是樂觀的看法,不可否認,但是天分和機運,往往通常是造就許多大英雄的關鍵點。就像這部電影一樣,主角Neil McCormick,長得並不差,唱歌能力也還可以,和才華洋溢弟弟 Ivan 組一個樂團叫Undertaker(送葬者),但好死不死他們卻偏偏和 Bono是同校死黨,互相熟識,當時還沒有U2,還叫Hype,而Bono未改名前叫Paul,兩個樂團一開始良性競爭下,不分軒輊,但機運和天分這時候開始慢慢起了化學變化,Bono所帶領的樂團受到更多的矚目和青睞,不久熱騰騰的合約找上門找他們發唱片(似乎比想像中還順利),但Neil的樂團畢業後一直窩在車庫內唱自創的艱深難懂歌曲,順便怨天尤人的抱怨自己樂團懷才不遇,還拿U2專輯當飛鏢射靶,宣洩自己的不滿。

處在既生瑜,何生亮的感慨中,過不久,U2紅了,Neil相信Bono可以做到的事,他也可以,更相信自己可以帶領自己樂團走出另一條路來,於是,不想追隨U2的成功之道,甚至不把握機會,中間過程Bono英雄惜英雄幾次拉拔他們,但都被Neil拒絕了,造成一路跌跌撞撞不斷碰壁,就在樂團稍微有起色的時候, Neil又對現狀產生不滿,甚至和經紀人老婆搞上,又惹毛了黑道殺手,因為難相處被樂團踢出,禍不單行,好像是人的求生本能似的,當走到窘境,就會想出有的沒的,企圖透過不擇手段想鹹魚翻身,剛好聽到偉大的Lennon先生射殺事件,想學美國瘋狂歌迷射殺 John Lennon方式還換的焦點和注目,但並沒有如他所願,只是讓他陷入更深更難掙脫的泥沼。

可憐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講來殘酷,但卻非常真實,老天其實並不沒有完全不眷戀Neil,而是Neil自己盲目了,錯失機會,只看U2光鮮亮麗一面,卻絲毫不看清自己缺點,一昧的孤意獨行,他不願意較踏實地的前進,滿腦子一步登天一夕成名的妄想,也讓地基不穩固的大樓,搖搖欲墜。

電影滿有趣的,用回憶式的手法呈現校園時期Neil McCormick和Bono成長的點點滴滴,與U2樂團的亦友亦敵成長和競爭,更可看到Bono個性善良的一面,絲毫無脾氣的形象,和自我調侃幽默(他自調侃自己身高不高,戴帽子量身高才五尺九吋),都是平常罕見的Bono形象;搖滾電影的音樂必是讓電影成功的一大部分,不然稱不上好看的搖滾樂電影,影片中可以聽到早期U2(Hype)的歌聲,Bono的歌聲已經獨樹一格,聲線性感渲染性十足,和另外一支Undertaker樂團的歌曲,結合了八零年代的流行搖滾和憤怒的龐克吶喊,就算龐克搖滾那時候已經逐漸不受歡迎了,但透過電影回看那時的瘋狂及活力,別忘了,當時U2早期也是一隻不折不扣的龐克樂團,誇張的髮型和穿著,懷舊感十足。此外,影片真實記錄了U2成軍過程,也更牽扯出更多眼花撩亂的樂團,如:Duran Duran、Depeche Mode、Roxy Music、The Who、UK Subs、Sex Pistols、Ramones、Motorhead、The Clash、The Police…等等許多英倫搖滾和龐克樂團影子充斥在電影中,也讓搖滾迷處處覺得驚喜。

有時候觀念的轉變,可以讓事情來的輕鬆,太多的自我原則,很容易將自己陷入在一個進退兩難的窘狀,Neil就是一個,並不是他沒有機會,而是他太過於理想化,他不斷的推銷自己的樂團,也克難的在小酒吧表演,戰戰兢兢想在音樂圈闖出一個小名號,但事與願違,最終人家的賞識,只不是對方是Rod Stewart(很商業的搖滾歌手),但Neil自己偏偏不喜歡Rod Stewart的歌曲和形象,寧願放棄合約機會,也不願妥協,這讓筆者思考許多問題,身邊有許多懷才不遇的創作者和藝術家,其實他們的能力都非常好,對自己充滿自信和想法,相信自己有一天會紅,但到現在卻一直無法浮出台面,讓他們的作品普及化,還有點曲高和寡的感覺,原因就是不想讓自己的作品商業化,堅持自己的藝術性和獨特性,但反觀來想,藝術這東西,不是很多人能理解,所思考的層面很多,如觀看者的教育程度、美感、個人喜好等等,並不是每個人皆有辦法理解創作者的創作理念,那所謂的高深藝術,如果無法達到賞心悅目,感動人心的狀況,頓時也變成個人創作罷了,極為可惜,也許迎合商業,聽起來有點世俗,但或許換個角度來想,賣錢的設計才是好的設計,這樣或許比較可以平衡創作者的心態和出發點。




2011/08/23

不要讓音樂停止播放,父子情深搖滾永存 / The Music Never Stopped (2011)-(台譯:最後的嬉皮)觀後感

劇情簡介:
為了要和因大腦損傷而以為自己還活在嬉皮年代的兒子建立溝通管道,討厭搖滾樂的父親開始研究有關六○年代的迷幻搖滾樂...。

觀後感:
什麼是幸福的事?有人認為品嚐美食是幸福的事,有人喜歡四處旅遊尋找幸福感,更有人喜歡購物滿足幸福,這些都是因人而異的定義,對我而言,但有時候只要聆聽簡單對自己而言有意義的歌曲,便可稱上幸福,筆者我有個經驗,當兵前,總是i-pod和電腦不離身,所以,想聽任何歌曲都隨手可得,對那些歌曲的情感漸漸沒那麼深刻,純粹變成一種伴隨寂寞的聲音,直到進入軍隊,當過兵的人都知道,軍隊就是一個極為封閉的環境,與外隔絕的地方,想聽到自己喜歡的歌曲的機會比走在路上被正妹搭訕的機會少之又少,所以每當午夜夢迴時分,夜深人靜時,便開始懷念腦中熟悉的旋律,不自覺地哼哼唱唱,對那些歌曲是有種忘不掉的感覺,尤其你越不去想它,旋律越是清晰。

回到電影主題來,電影描述一個大腦受創的年輕人,忘記意外前的人事物,就像電腦被格式化般空白,後來父母透過醫生的幫助,找到一個方法可以改善病人的症狀,就是透年輕人熟悉的音樂,透過播放音樂讓一個音符一個故事的喚回他自己的過去記憶,故事是這樣開始;貝多芬說過音樂是精神世界和感官世界之間的橋樑。當我們聽到一段音樂,自然而然會帶動許多的回憶。畢業舞會的浪漫音樂、第一次約會的旋律,甚至是年少輕狂參加現場演唱會的感動,我們每個人都會對音樂作出反應,音樂存在於每個文化社會。它喚起我們的記憶,兒時的記憶,甚至是失憶症的患者。

搖滾電影很容易讓人喜歡的原因,除了故事劇情外,還有不斷讓人感動的歌曲出現,如該片中,主治女醫生偶然在收音機老搖滾電台聽到播放Bealtes的《 All You Need Is Love 》,隔天拿著Beatles的黑膠唱片(電影故事年代還是用黑膠唱片年代)到主角病房播放《 All You Need Is Love 》,將唱盤從紙袋中拿出,緩緩放在黑膠唱盤撥放機上,唱針緩緩放下,隨後會安靜個幾秒,沙沙的吵豆聲轉變成音樂旋律聲,那種氣氛實在很讓懷舊人著迷,畫面中原本癡呆眼睛散換的男主角,忽然間彷彿快速拼湊成完整的靈魂兩眼炯炯有神撐大,開始說著該歌曲收錄在Beatles《Magical Mystery Tour 》專輯,陶醉的擺動身體,興奮模樣連螢幕面前的我都能感受到那種悸動,男主角和我隨著旋律輕輕舞動,我太感動了,這絕不僅僅是我也是Bealtes的歌迷,不僅僅是我熱愛那個時期的搖滾,而是,因為男主角在潛意識裡面對音樂的執著與著迷。

電影中的父親,外表和個性,完全符合的傳統社會男人,保守固執,甚至略有大男人主義,一向觀念所有事情都認為自己可以扛下來,也許他在職場上可以呼風喚雨,但當遇到家庭問題,卻措手不及,甚至會有逃避的做法,他害怕去面對,尤其面對被公司解雇,而兒子又需要大筆醫療費時,因為他內心是矛盾脆弱和徬徨的,寧可派妻子去負責,而不願自己去處理,但是相反的,母親的角色卻是堅強、韌性的,甚至可以到父親公司低聲下氣幫老公挽回被解雇的命運,最後相反的卻為自己求的一份工作,可以維持家計,遇到事情,總是可以帶著微笑堅強面對,從電影中可以看到,母親不斷站在理性甚至支持男主角一方,她包容搖滾樂得叛逆,她甚至相信搖滾樂得力量,不只可以改變一人們的思考,更可以喚醒她失憶的兒子的記憶;當然,電影前半段父親這角色的固執保守,凸顯出男主角和父親相處來的尷尬和爭執,但後半段,父親為和兒子溝通,漸漸改變自己的態度,反差下的態度讓電影產生了巨大的情感深層,為了兒子改變,去了解去思考當初他們的相處,甚至為了送兒子聖誕節禮物,打電話call-in回答問題,辛苦得來兩張Grateful Dead演唱會票,這些行為不只是單純為了兒子而做,更是為自己而改變。

電影乍看下似乎敘說著父子的感情,但其實並不然如此單純,不難看出導演企圖對六七零年代時期的搖滾音樂致敬,電影中不斷強調著音樂本身帶給該世代人們的重要性,大篇幅的解釋歌曲的形而上精神,甚至那深奧歌詞背後的故事,透過男主角緩緩說來,只是很多人不了解它,而電影中的老父親,就像一般人的態度,不願了解也不想去了解的固執,但為不想要再失去兒子,找來研究音樂和腦瘤的教授對兒子利進行音樂治療。治療醫生很快地發現兒子對於迷幻搖滾樂特別有反應,像是Beatles、Bob Dylan和Grateful Dead等音樂。當兒子聽到這些音樂,他能夠侃侃而談且對答如流,完全不曉得這個年代已經過去了。

然而,對搖滾樂一點都不了解的老爸,認為等於是“吵死人的音樂”,但是為了與兒子重新建立溝通管道以及修復彼此的關係,他下定決心要徹底研究60年代的所有搖滾樂,從嚴重排斥到慢慢接受,最後甚至了解這類型音樂得曼妙處,進而喜歡,但是時代過去,隨著時間流逝,很多事物都人是以非,只能透過音樂補抓當下的一切。很多時候,先不要在嘗試前說喜歡或不喜歡,試過後才去評估,這或許可以給自己一個新的機會去喜歡另一件事物。

電影尾聲,老爸帶著兒子去看Grateful Dead演唱會,看完演唱會時,兒子對著父親說:「你是最棒的父親」,多麼真誠的一句話,每人心中對自己父親總是有許多話說不出來,但相信每個父親最想聽到自己的子女稱讚自己是最棒的父親,父親相信一切辛苦代價都值得的。

2011/07/10

永遠的龐克蘑菇頭 / End of the Century: The Story of the Ramones(2004)-(台譯:世紀末之雷蒙樂團故事(暫取))

劇情簡介:
這部紀錄片透過時間的軸線詳細地描述了Ramones從成團初期至被引薦入搖滾名人堂這二十幾年的音樂歷程。從皇后區的Forest Hills至Bowery上的CBGB;從美國本土的崛起到首次英國巡迴與一票英倫龐克樂團的良性互動;從首張專輯的發行到團員更換、離團、自組新團、至九六年樂團解散前的最後一場表演,這部紀錄片可以說是一本影像版的Ramones傳記。

觀後感:
他們在臺上會互相鬥嘴吵架,他們不適合當開場樂團,太容易早洩了,他們四個人名字都有同樣的Ramone,他們二三十年來走來一慣造型,皮褸加窄身牛仔褲加冬菇式長髮的打扮,他們是Ramones。

聽龐克沒聽過Ramones等於沒聽過龐克,或許這樣說詞太為過,但Ramones的影響力不能小覷,Ramones成立於1974年,被認爲是龐克樂(Punk Rock)的先行者,也是美國的第一支Punk樂隊。他們於1976年發表的首張同名專輯,只花了6200美元的唱片製作成本,但卻大獲成功,成爲急速、暴躁的Punk音樂藍本之作。

在那七十年代,搖滾音樂演變已經有點失控了,無止境的前衛編曲,漫長沈重的概念性專輯不斷推出,許多冗長的自命不凡的歌曲充斥著,Ramones有意地開始對抗這一令人作嘔的現象,他們的歌曲都極其簡短,有力和絃中充滿了六十年代Garage搖滾的熱情。不要以爲Ramones只是一支搖滾樂隊,他們是四個具有破壞性的危險分子,但他們知道如何保護自己,那就是讓自己看上去很愚蠢。《Ramones》同名專輯在Sex Pistols的《Never Mind The Bollocks》之前一年就世人領教了什麽是Punk樂,並提出了一個概念:三個和絃解決一切。

Ramones團體的靈魂人物應該是吉他手Johnny Ramone,他吉他肩帶刻意放低,顯示出很不在乎和耍屌感,刷起和絃快速、重復、富有侵略性但又不乏旋律性的演奏奠定了龐克樂中吉他的基本演奏方式。他曾經形容自己的演奏是“純粹的,白人的搖滾樂,一點兒藍調的影子都沒有。”的確沒有了當時前衛搖滾的吉他炫技和Solo橋段,影響了往後無數的龐克音樂人,從Sex Pistols的Steve Jones,The Clash的Joe Strummer,Nirvana的Kurt Cobain,到Blink-182和Green Day等,他們都承認是從Johnny那兒得來的演奏靈感。此外,在日本大阪市有"女版Ramones”之稱的Shonen Knife;大陸也有唱《你是我的雷蒙斯》的新褲子。

(左至右:Dee Dee、Tommy、Johnny、Joey)

原本四個不起眼的來自紐約市皇后區年輕人,意外的組了樂團而就叫做Ramones,有趣的是團員都必須叫Ramone,主唱JoeyRamone、吉他手Johnny Ramone鼓手Tommy Romone,Bass手Dee Dee Ramone構成的陣容最爲原裝,其實原先他們是一隊只有Joey、Johnny和Dee Dee三人的樂隊,而Tommy則是其經紀人,後來經過商量後才變成這個Ramones的經典陣容,但像每一隊歷史悠久的樂隊般,Ramones亦飽嘗成員進進出出的經歷,尤以鼓手的位置最不穩定;在77年的專輯《Rocket To Russia》後,Tommy便離隊變成樂隊的間歇性唱片監製,鼓手空缺由來自Voidoids的Marky Ramone補上;在樂隊於83年發表過第七張專輯《Subterrnean Jungle》後,Marky一度退出,鼓手位置便由Richie Ramone取代;但合作了三張專輯後,Richie Ramone告辭,雖然空缺曾由Blondie的Clem Burke取代;但最後還是由Marky歸隊補上,而低音吉他的Dee Dee亦在89年的《Brain Drain》專輯後離隊,並化名爲Dee Dee King作個人發展(曾出版過一張聲名狼藉的RAP唱片),由Cj Ramone取代他的位置,直至最後因Joey亦有意離隊,樂團便做出了解散的決定。

在一個團體中,由四個個性截然不同的人做同樣一件事是極為困難的,一定有所摩差爭吵,價值觀改變,甚至主控權的企圖漸漸都會顯露出現,當然,Ramones也是一樣,他們也是平凡人,也是會為雞毛小事爭吵;先講Dee Dee Ramone,他算是團體中最有龐克氣質的角色,一輩子都以叛逆形象呈現,甚至包括年輕時當過男妓經驗,而這個故事也寫在同名專輯《Ramones》中,"53rd & 3rd",當然音樂上才華是不用懷疑的肯定,誇張肢體彈奏方式令人印象深刻,綿延不斷Bass聲線襯底著讓吉他旋律更加厚重穩定,但個人私生活卻是一蹋糊塗,與Sex Pistols貝斯手Sid有異曲同工之妙的女友,以當妓女為職業而行為放蕩不羈讓人頭痛的女友Connie,總是給他增添不少麻煩,團員更是以翻白眼對待,他們更常在街頭上開始全武行,簡直是Sid & Nancy翻版;後來,Dee Dee一心想掌控Ramones的樂風,走向更硬更重曲風,但是卻被Johnny Ramone拒絕了,最終離開了Ramones,卻當個嘻哈仔,穿起誇大衣服,帶著鍍金的項鍊,傻不隆冬的唸起rap,當然最後成為人生最大的笑柄。

當Ramones樂團佇立在臺上生猛有力演唱演奏時,相信你眼球一直離不開Joey,他有股鬼魅氣息,如劇魅影裡頭的鬼魅;誇張的身高和癟腳瘦弱感論不上帥哥,但是拿起麥克風用那呢喃又稚氣未脫感的聲線,唱出黑色幽默尖酸刻薄社會百態時,無庸置疑的搖滾之王模樣現身,極迷人;Joey一貫的造型,鮮明模樣化成骨灰我都認得,招牌淩亂磨菇頭髮舖蓋著三分之二臉龐,剩下三分之ㄧ卻又被墨鏡佔了一半面積,真實蒼白羞澀大家的臉孔隱約擺盪在髮絲間,神秘極了,感覺現場觀看他演唱時,不小心你和他四眼相對,他會比你還害羞似的,加上再樣酷熱糟透氣候,黑色機車皮衣用不蛻去,彷彿羅馬古武士是勝利盔甲,驕傲和榮耀的象徵,在燈光下,皮衣黑亮黑亮質感極佳,往下觀看卻是超鱉牛仔褲,又緊又虌,那纖細搖晃雙腿彷彿兩支竹竿上面放著風箏,白色舊感All Star球鞋,這身造型一路走來不變,這就是態度,龐克的態度。

Joey是個隨和的人,對身邊的人有種包容態度,但不代表他是沒有想法的,Ramones絕大部分歌曲都來自於他創作,但叫他說話,實在有點為難他。電影中一段話足夠解釋這個人的人生態度,「不管好的或是壞的,只要是Joey經手過,都會變成好的」

Johnny是團體中的火車頭,帶著懵懂無知的年輕人,夜晚高速前駛,最終開上龐克這個危險又迷人的高丘上,已三個和絃解決一切態度的吉他手,既然可以被滾石雜誌入選百大吉他手,這樣頭銜實在了不起,當然,前面所提到他對Ramones做出的貢獻,以及他的音樂理念和技法影響牽動了Punk樂接下來發展的歷史之外,他個人也是滿有意思的,他年少時是極為叛逆的小鬼,偷車破壞樣樣都來,直到拿起吉他進入Ramones之後,他把所有憤怒和精力轉移成音樂,果然能量非凡,尖銳真實感。他是一個極為嚴肅甚至保守的人,支持保守主義,和傾斜左派的Joey開始有了不同想法。但事情起因來自Ramones 歌曲 "The Kkk Took My Baby Away" 這是Joey Ramone女朋友被橫刀奪愛之後寫的一首歌,而歌詞中所寫的” KKK”不是別人,而就是寫Johnny。每次表演這首歌時,總是散發出一種詭異尷尬的氣氛,真好奇Johnny是怎樣感受?雖然這次事件以後Ramones還一直有運作活動,但Joey和Johnny兩人關係冰到極點,聯繫在二者間交談,只靠朋友傳話外幾乎沒任何交集。當Joey Ramone醫院死於癌症,Johnny沒給Joey一通電話,那個愧疚到最後還是無法自我釋懷。

至於鼓手Tommy Ramone,原本就是無心插柳柳成陰的機緣下進入Ramones,早期因為是經紀人的關係,所以,自然而然樂團發言人就是他,當然,團裡沒有其他人有能力說出官方說法這套東西,後來,慢慢感覺到現場演出不是他的菜,於是轉到幕後當製作人,也幫Ramones製作出不少膾炙人口專輯,接下來,鼓手位置不斷在替換,來了Marky Ramone愛搞笑、Richie Ramone太年輕有點格格不入、Clem Burk更像代班鼓手,與樂團完全不搭,最終搞笑的Marky Ramone回鍋繼續打…

Johnny和Joey算是最忠於Ramones,因為就算臉上有皺紋,身材走樣小腹便便,仍是標準頭髮和裝扮,讓人敬佩。

團體果然如片名,世紀末了,一點都不龐克了,過了千禧年,短短三年送走了三位成員,2004九月,吉他手Johnny Ramone前列腺癌惡化去世,享年55歲。在此之前樂隊的主唱Joey Ramone於2001年4月死於癌症;樂隊的Bass手Dee Dee Ramone,而在2002年6月被發現死於吸毒過量。目前樂隊的原始成員中,僅剩下鼓手Tommy仍然在世。



鄰近紐約市Punk樂發源地CBGB的Bowery Street與East 2nd Street交界,在11月30日正式作官方命名為Joey Ramone Place,以紀念Joey Ramone。


Joey Ramone "Don't Worry About Me " 這首歌曲搭配Joey Ramonen影像實在叫人催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