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情簡介 :
劇情描述一名剛遭喪子之痛的中年婦女凱倫在餐廳進餐時,出於同情心而跟隨一名緊捉她的手不放的白癡離去,凱倫在無意間認識一群假裝白癡的人,她也參與他們這小小的遊戲,而且知道他們的目的--扮白癡騙人。起先她很憤怒,但是後來就慢慢開始瞭解他們反常的心態,不過凱倫和這群惡劣的年輕人不同,她因為一件家庭悲劇離家出走,在傷心絕望之餘,藉著和這些人在一起得到安慰。
然而對另外一名年輕人艾索來說,由於這群人不斷騷擾他的日常生活,他越來越難面對他的家庭和工作。一開始他是為了好玩才加入,但是後來就變得不好玩,於是他萌生去意,加上其中有一名女孩的父親終於找上門,勸她回到家庭的懷抱,這就引起連環反應,大家都決定脫離白癡家族,最後這個團體終於徹底瓦解。
觀後感:
看完本片,心中充滿許多感觸,「白痴」這字眼,充滿著許多貶低歧視的口氣,不喜歡這樣的名詞字眼太多,現實社會中,也看過太多案例,很會演戲很會說官腔的人們太多,發自內心行動的人卻太少了,對智能障礙或是身體殘缺者,往往乍看下似乎不遺餘力協助他們,明星官員們好心下的背後出於博得人民的下次選票和好感,令人作噁的行為虛偽不行,根本就是戲謔荒謬行照顧「白癡」計畫的迂腐假面。
其實靠裝瘋賣傻來發泄對社會的不滿,古今中外一直都有人這麽幹。但是像影片中這幾位這麽過分的似乎還比較少見。透過不遺餘力地模仿智障人士的特徵行爲,他們在公共場合不斷地與這個社會開著玩笑,並從中獲得一種短暫的發泄之快感。白癡的形象是這群人的精神面具,同時也成爲了他們種種越矩行爲的盾牌,因爲人們是不會過分計較白癡所犯的錯誤的。但是,這個遊戲終究沒有玩下去。就象無數的無政府主義行爲一樣,逃不脫失敗的下場。本來是想以特殊的方式來嘲弄這個社會,到頭來發現被嘲弄的卻好象是自己,因爲你仍然無法超越這令你痛苦萬分的尷尬處境。而這個社會卻似乎根本沒有被觸動。
許多反社會、反傳統、反潮流之舉同樣都有這種缺乏理性的印記,因而始終局限於心性躁動與發泄的範疇,不得超脫。以荒謬來對抗荒謬沒有什麽太大的意義,充其量是在客觀上對這個世界造成一些不大不小的影響而已。面對這個紛繁複雜的世界及其諸多的問題,我們最終需要的還是理性的思考。
看過幾部導演拉斯馮提爾的作品,搖晃的手持鏡頭攝影機,真實不刻意安排場景,著重精神人道主義,為導演的最佳代言特色,但發現本片跟前後作品有明顯的差異,可以說是充滿實驗性也最堅持「Dogma」理念的純粹之作,更是向既存的電檢制度和觀衆的道德尺度挑戰。觀賞者能否接受甚至欣賞這部影片,要看他對電影與人生的態度而定。
何謂「Dogma」理念?
上網找了一些資料,得知一些訊息,「Dogma」是一群電影導演在1995年春天哥本哈根宣佈的一系列拍攝電影的準則。這些年輕的導演認爲傳統的電影已經到了窮途末路的地步,舊的規則必須打破,新的秩序需要建立。制定這些規則就是跟傳統電影叫囂劃清界線的意思。而列了幾個基本原則,內容是:
1影片的拍攝必須在場景的現場完成,不得取用道具和加工的場景設計(若是道具是非不得已需要,則需在道具可以被找得到的現場拍攝)
2聲音不得和影像的製作分離,反之亦然(音樂除非就存在於影片拍攝的現場,否則不得使用)
3必須使用手提攝影,任何移動或是固定的鏡頭,只允許在手提攝影裡完成(不得使用三腳架,影片必須在取鏡的現場完成)
4必須是彩色電影,不得使用特殊打光(若是燈光太弱不足以曝光,該場戲就必須取消,或是只能使用附加在攝影機上的單一燈光)
5禁止使用光學儀器(即濾光鏡)
6影片不得用淺薄的動作填塞(不得出現謀殺,武器等等)
7禁止背離當時和現場(影片必須就發生在當時或當場)
8不接受類型片
9必須是Academy的35釐米底片
10電影導演不得冠以作者之名,更進一步地,我發誓作為一個導演我要壓抑住自己的個人品味。我最重要的目標就是從角色和場景裡逼近真實。我發誓就用所有我可以取用的手段、可運用的任何好品味和美學的深思孰濾拍片。
本片《白癡》的影像表現而言,雖然導演把握他所要的原則下所拍出的電影,但是電影必須還是要有人看,而極簡的製片條件不能是枉顧影片品質。所謂品質,是一種觀賞的普遍性及愉悅的視覺經驗的內涵,絕不是懲罰性的觀賞經驗,更不能形成觀眾歧視,即再好的劇本、再好的演員表現,觀眾的心理效應必須有生理(視知覺)的支撐做連結,除非,暈眩是情感表達的一部份。如果暈眩是一種重視肉體的實質,懲罰性的觀影經驗悖離電影曾經為最大多數觀眾築夢及儀式的美好過去,相信大家對這類型電影總會影響導致看電影的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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